院属各部门: 根据税务部门通知,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并核对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按照税务部门通知,由职工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办理...
院属各部门:为确保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时间通知如下: 1、日常报销业务办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0日17:00,届时将同时停止办理借款及预开票据业务。12月20日院长会议题通过的付款项目及职工社保费用支出必须于12月22日17:00前办理报销手续;涉及学校运转的水、电、暖支出,另行通知。 2、封账前尚未清理借款的教职工请及时办理冲账或还款;预借票据未回款的请及时回款,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5日17:00,...